被养父母收养的子女是否可以不赡养亲生父母?
我从小被养父母收养,和亲生父母没什么感情。现在亲生父母年纪大了,要求我赡养他们。我不太愿意,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被收养了之后,是不是可以不赡养亲生父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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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被养父母收养的子女在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后,是可以不赡养亲生父母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收养关系。收养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从而建立起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当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就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这就意味着,一旦收养关系合法生效,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就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一样,相互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比如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赡养扶助养父母的义务。而与此同时,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原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复存在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被收养的子女在法律上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不过,从道德层面来说,有些被收养的子女可能会基于血缘亲情等因素,对亲生父母给予一定的帮助和照顾,但这并非法律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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