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飞机延迟起飞给乘客带来损失,航空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疏忽致使飞机延迟起飞,并给乘客造成损失时,航空公司通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背后涉及到多个法律层面的考量。 首先,从合同关系的角度来看,当乘客购买机票时,就与航空公司建立了航空运输合同。航空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飞机因工作人员疏忽延迟起飞,显然属于航空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违约了,乘客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乘客作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航空公司作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因其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飞机延迟起飞,给乘客带来了经济损失,就应当对乘客进行赔偿。 不过,乘客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时,需要证明损失与飞机延误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比如因飞机延误错过商务洽谈导致的经济损失,需要提供相关的合同、收入证明等文件来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同时,航空公司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例如,如果航空公司能够证明飞机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的,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但工作人员疏忽并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航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免责。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因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飞机延迟起飞给乘客带来损失,航空公司要承担责任并对乘客进行合理赔偿。乘客可以与航空公司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