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是怎样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会公示年度信息的重要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和时间。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里的年度报告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经营和基本信息的汇总。举个例子,如果是要报送2024年度的报告,就需要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 接着说说年度报告应包含的内容。报告内容涵盖了很多方面,包括登记事项情况,像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等是否有变化;备案事项情况,如章程修改等备案信息;成员情况,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成员的出资额;资产状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还有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这些内容都是反映合作社经营状况的重要信息。 关于公示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行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内容并提交公示。在填写过程中,要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公示会有严重后果。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举措,合作社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义务,以保证自身的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