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有哪些解答?

我和别人签了借款合同,现在因为还款问题产生了纠纷,准备走法律程序解决。但我不太清楚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方式。想了解一下关于这类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好让自己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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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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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有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明确和解答。首先,我们来看看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如果借款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合同内容不违法,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例如,小明向小红借款并签订了合同,小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是真心想借款,小红也自愿出借,合同里的条款也不违反法律,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况,合同就是无效的。 接下来谈谈利息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比如,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四倍就是12%,如果约定的利率是15%,那么超过12%的那部分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举证责任方面,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这就要求出借人在借款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如果借款人抗辩已经偿还借款,借款人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例如,借款人说已经还钱了,那他就要拿出还钱的证据,像转账记录、收条等。 对于逾期利息,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说说借款合同的履行问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比如,合同里没说什么时候还钱,那么贷款人可以给借款人一个合理的时间让他还钱。总之,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涉及到合同效力、利息、举证责任、逾期利息和履行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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