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民申结案后还可以申诉吗?
我有个民事案件,省高院已经对再审申请结案了,但我对结果还是不服。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还有没有途径继续申诉,想知道省高院民申结案后到底还能不能申诉,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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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当省高院对民事再审申请结案后,当事人通常还是可以继续申诉的。申诉从法律层面来看,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认为存在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它和再审申请不太一样,再审申请有时间和次数等方面的限制,而申诉并没有严格的次数和时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虽然这里规定的是再审申请的时间限制,但申诉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当省高院民申结案后,当事人若要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向人民法院申诉时,需要提交申诉状,详细说明申诉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等材料。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话,如果检察院认为判决、裁定等存在错误,可能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不过要注意,申诉并不必然会启动再审等程序,它只是一种表达诉求的途径,最终是否重新审理案件,要由法院或检察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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