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后是否可以申诉?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两审终审是一项基本的审判制度。简单来说,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审终审后就不能再进行救济了,当事人是可以申诉的。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申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为可能存在错误的生效裁判提供了纠错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不过,申诉并不必然会启动再审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只有当申诉符合一定条件时,才会决定重新审判。比如在刑事诉讼中,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情况。在民事诉讼中,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情形。 当事人在申诉时,需要提交申诉状、原审裁判文书等相关材料,并且要详细说明申诉的理由和依据。申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如果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的,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启动再审程序。 总之,两审终审后当事人可以申诉,但申诉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并且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这样才能增加申诉成功的可能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