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的上诉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我涉及到一个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我不太满意结果,想上诉。但我不知道两审终审制下上诉日期是怎么规定的,担心错过上诉时间,想了解清楚在什么时间内我可以提起上诉。
展开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意思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在这个制度下,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日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日期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同时也保证诉讼程序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里所说的“送达之日”非常关键。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当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给当事人时,上诉期限就开始计算了。例如,若你在5月1日收到了一审判决书,那么从5月2日开始计算上诉期限,到5月16日上诉期限届满。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 在刑事诉讼中,上诉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也就是说,若被告人在3月1日收到刑事判决书,上诉期限从3月2日起算,到3月11日结束。 需要注意的是,上诉日期是严格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否则将丧失上诉的权利。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诉期限,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当事人在收到一审判决或裁定后,一定要及时关注上诉日期,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