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再审、申诉分别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判决结果我不太满意。听别人提到上诉、再审、申诉这些词,但我不太清楚它们的具体含义。我想知道在我这种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这几个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该怎么去区分它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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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再审和申诉在法律程序中是不同的概念,它们有各自的含义和适用情况。 上诉,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还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目的是通过上级法院的再次审理来纠正一审可能存在的错误。 再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它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再审程序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纠正已经生效但确有错误的裁判。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和处理案件的一种请求。申诉和上诉、再审不同,申诉并没有必然启动后续的审判程序,它只是司法机关发现错案的一条重要途径。申诉不受时间、审级的限制,但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启动。司法机关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诉理由成立,才会按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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