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完劳动仲裁调解书后还能上诉社保局吗?

我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达成了调解书并且签了字。但我觉得调解结果不太满意,想让社保局介入重新处理,不知道签完劳动仲裁调解书后还能不能上诉社保局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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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劳动仲裁调解书是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双方签字,就意味着双方都认可了调解书中的内容,并愿意按照其履行。 而社保局,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社会保险的登记、征缴、待遇支付等工作。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调解书处理的是劳动争议相关问题,和社保局的职责范围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签收了劳动仲裁调解书,通常就不能再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再次申请仲裁或起诉。 关于上诉社保局,严格来说“上诉”这个词用在这里不太准确,上诉一般是针对法院的判决而言。如果涉及到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比如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如果在劳动仲裁调解书中没有涉及到这部分内容,并且符合社保局受理的条件,那么可以向社保局进行投诉或反映情况。但如果劳动仲裁调解书已经对社保相关问题进行了处理,那么一般就不能再以相同事由要求社保局处理。因为劳动仲裁调解书具有约束力,双方都要遵守其约定。 综上所述,签完劳动仲裁调解书后,如果调解书未涉及社保相关问题且符合社保局受理条件,可以向社保局反映情况;如果调解书已经对社保问题进行了处理,通常不能再要求社保局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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