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对劳动争议调解有哪些规定?


仲裁法中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的规定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了解劳动争议调解的适用范围是很关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调解:(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上述范围内的劳动纠纷,都可以通过仲裁调解来尝试解决。 其次,调解的流程也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十条指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再者,关于调解的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然后,调解协议的达成与效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此外,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后,劳动争议调解的意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旨在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快速、有效地解决劳动纠纷,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相对温和的沟通平台,有助于双方在友好的氛围中解决矛盾,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同时,也减轻了仲裁和法院的案件压力,提高了整个社会处理劳动纠纷的效率。总之,了解仲裁法中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的规定,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妥善处理劳动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