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判工厂付员工工资,但厂方申请破产工资还能收到吗?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还是有机会收到工资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债权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表明,员工的工资债权是处于优先受偿地位的,优先于一般的普通债权。 当工厂申请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对工厂的财产进行接管、清理、评估和处理。管理人会对工厂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同时,员工需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工资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下来,要根据工厂的破产财产情况来确定员工工资的受偿情况。如果工厂的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有足够的资金,那么员工的工资是可以得到全额支付的。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的优先债权,那么员工可能只能按比例获得部分工资。比如,工厂的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资金只能满足工资债权总额的50%,那么员工就只能收到应得工资的50%。 此外,如果工厂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需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以保障自己的工资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工厂申请破产会给员工工资的支付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但由于工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法律地位,员工还是有较大机会收到工资的。员工要及时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