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员回避的程序有哪些?


在仲裁活动中,申请仲裁员回避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仲裁公正进行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仲裁员回避的程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通俗来讲,如果仲裁员和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和案件有利益关联,又或者和当事人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关系,以及私下和当事人接触、接受好处等情况,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其回避。 接下来是申请回避的时间。依据《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在第一次开庭之前就提出回避申请,并且要说明为什么认为仲裁员需要回避。但如果是在第一次开庭之后才发现回避事由,那么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之前也可以提出。 然后是申请回避的方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要明确指出申请哪位仲裁员回避,并详细说明回避的理由和依据。 当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会进行审查。根据《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理由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回避的条件。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决定该仲裁员回避;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就会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 如果仲裁员被决定回避,那么就需要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第三十七条,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 总之,申请仲裁员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应及时、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仲裁委员会也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处理,确保仲裁活动的公正、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