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案件是否一起提交检察院?
我涉及一个共同犯罪案件,目前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我不太清楚对于这种共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是会把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一起提交给检察院,还是有可能分开提交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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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是会一起提交给检察院的。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之所以一般一起提交,是因为这样能让检察院全面、系统地审查整个犯罪事实和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保证司法程序的连贯性和公正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会对所有犯罪嫌疑人的参与情况、犯罪行为等进行全面侦查和收集证据。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可能导致不一起提交。比如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此时对于已经到案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能会先将他们的案件材料提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等其到案后再另行处理。另外,如果部分犯罪嫌疑人存在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参与诉讼等,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但这些特殊情况都是在遵循法律规定和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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