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款项是否包含在销售额里?
我在做生意时会帮一些合作方代收款项,现在我不太清楚在计算销售额的时候,这些代收款项要不要算进去。我担心算错了会影响税务申报,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代收款项到底包不包含在销售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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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代收款项是否包含在销售额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销售额的概念。销售额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了很多种,比如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等。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代收款项都要计入销售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几种特定情况的代收款项是不包含在销售额中的。比如,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这部分代收款项是因为消费税的代收代缴性质,本身不是销售方的经营所得,所以不计入销售额。还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也不计入: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另外,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满足这些条件的代收款项也不包含在销售额里。 如果代收款项不符合上述不计入销售额的条件,那么就应当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中计算应纳税额。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各种代收款项的形式来逃避纳税义务,保证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所以,在确定代收款项是否包含在销售额里时,一定要仔细对照相关规定,准确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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