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收款项是否计入销售额?

我在做生意的过程中,会帮别人代收一些款项。现在不太清楚这些代收的款项,在法律上需不需要计入我的销售额里。我担心如果没处理好,会涉及税务等方面的问题,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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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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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代收款项是否计入销售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里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代收款项都要计入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计入销售额:一是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是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另外,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也不计入销售额。如果代收款项不符合上述不计入销售额的条件,就需要将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因此,企业或个人在处理代收款项时,要准确判断其性质,按照法律规定正确核算销售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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