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纳税人是施工方吗?
我是一个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用到了水资源。现在不太清楚在水资源纳税方面,纳税人到底是不是我们施工方。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个纳税人的界定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关规定能明确是不是我们施工方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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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水资源纳税人是否为施工方,首先要明确水资源税纳税人的定义。水资源税纳税人,简单来说,就是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这意味着谁直接取用水,谁就有可能成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及相关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规定,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具体到施工项目,如果施工方是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用于工程建设等活动,那么施工方就是水资源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税。比如施工方为了混凝土搅拌、场地降尘等目的,自己打井抽取地下水使用,此时施工方就是水资源的直接取用者,应履行纳税义务。 然而,如果施工方使用的是经过自来水公司处理并供应的水,那么自来水公司作为水资源的直接取用和处理单位,是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施工方支付的水费中其实已经包含了自来水公司缴纳的水资源税,施工方就不需要再额外缴纳。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水资源纳税人就是施工方,要根据施工方获取和使用水资源的具体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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