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同吗?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并不相同,下面为您详细分析二者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指的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或者多方坐下来谈好了合同要做的事情、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关键内容,并且都同意了。比如,张三和李四商量好,张三把自己的一台电脑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李四,双方都认可了这个交易,这时候合同就成立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满足这些订立合同的形式,且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 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还是上面张三卖电脑给李四的例子,如果张三是一个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四也是如此,他们是自愿达成的交易,并且这个交易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那么这个合同就是生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时间上,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先有合同的成立,才可能有合同的生效。有些合同成立后马上就生效,但也有一些合同虽然成立了,却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生效,比如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从法律后果来看,合同成立主要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则涉及到合同能否按照当事人的意愿产生法律效果。如果合同仅仅成立但未生效,可能不会对当事人产生实际的权利义务约束;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实际的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了解它们的区别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