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条件由双方约定是否不算数?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里面约定了合同终止的条件。但现在对方说这个约定不算数,想继续履行合同。我不太明白,双方一起约定的终止条件怎么就不算了呢?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个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啊?
展开


在法律层面,合同终止条件由双方约定通常是算数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只要合同的订立符合法定形式,双方就合同的条款包括终止条件达成一致,该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这表明,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决定合同何时终止。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就会按照约定终止。 然而,如果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存在问题,比如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双方约定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合同终止的条件,这样的约定显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此外,如果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旦合同被撤销,其中关于终止条件的约定自然也失去效力。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是有效的,但要综合考虑约定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整体效力等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