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会怎样?
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合同里说满足某个条件才生效。但现在条件还没达成,对方就开始按合同内容做了,我也接受了对方的履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合同是不是就生效了,之后会不会有啥法律问题,想了解一下这种附条件生效合同实际履行后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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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附条件生效合同是指合同的生效与否取决于某一特定条件是否成就。也就是说,只有当这个设定的条件实现了,合同才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虽然所附条件尚未成就,但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产生相应的后果。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对于附条件生效合同而言,当双方以实际履行的行为表明愿意受合同约束时,即便所附条件未成就,也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附条件的买卖合同,约定当甲获得某特定资质后合同生效。但在甲未获得该资质前,乙就交付了货物,甲也接受了。这种情况下,虽然条件未成就,但双方以实际行动履行合同,合同可认定为生效。因为双方的实际履行行为体现了他们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愿意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如果之后一方反悔,以条件未成就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这种主张通常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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