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流养老女儿是否有义务?
家里老人提出让子女轮流养老,我是女儿,之前一直觉得养老主要是儿子的事,现在不太确定自己有没有轮流养老的义务,想了解 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女儿到底有没有轮流赡养老人的责任。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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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女儿是有轮流养老的义务的。这里所说的“轮流养老”,其实就是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一种方式。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并没有区分儿子和女儿,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具有同等的义务。
所以,女儿不能以自己是女性为由,拒绝履行轮流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父母需要赡养时,女儿应该和儿子一样,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通过轮流照顾等方式,保障父母的生活质量,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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