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式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我在处理一些合同事务时,碰到了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要式合同是不是属于诺成合同,它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是如何界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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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式合同
  • #诺成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回答“要式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概念。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这里的特定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比如,建设工程合同就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它就是典型的要式合同。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和明确,让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清晰。 诺成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在诺成合同中,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宣告成立,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例如,买卖合同就是常见的诺成合同,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合同就成立了。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合同编中对于各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明确的规定,但并没有直接表明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之间存在必然的所属关系。 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判断标准不同。要式合同强调的是合同的形式要件,而诺成合同强调的是意思表示一致这一实质要件。所以,要式合同不一定属于诺成合同。比如,实践合同中也可能存在要式的情况。实践合同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它是实践合同,如果约定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那它就是要式的实践合同,而不是诺成合同。 综上所述,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是从不同角度对合同进行的分类,要式合同并不必然属于诺成合同,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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