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伤人,是否由监护人担责?


在探讨精神病患者伤人是否由监护人担责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相关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那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像一些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就属于此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他民事活动得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人。而监护人,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这是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监督、保护和管理的义务,以防止被监护人实施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不过,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比如平时对精神病患者进行了妥善的照顾、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等,那么在承担责任时可以适当减轻。另外,如果精神病患者自己有财产,就先从他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要是不够赔偿的部分,才由监护人来赔偿。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是否按时带患者就医治疗、是否对患者的行动进行了合理约束等。如果因为监护人疏忽,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患者伤人,那监护人通常要承担比较大的责任。而对于一些突发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情况,监护人可能承担的责任相对较轻。 所以,精神病患者伤人,通常由监护人担责,但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和程度,要依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