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政府补助是否免税?
我有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最近收到了一笔政府补助。不知道这笔补助在税收方面是怎样规定的,是免税的吗?我很担心处理不好会有税务风险,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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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是否免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不征税收入这个概念。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进一步明确,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如果高新技术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这笔政府补助就需要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即使政府补助被认定为不征税收入,企业在使用该资金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的折旧、摊销等,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一定要准确判断政府补助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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