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最近收到了政府的补助资金。但我不知道这笔补助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怎么处理,是要全部计入应税收入,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很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希望能了解相关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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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政府补助的涉税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指的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在涉税处理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不过,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有些政府补助是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当政府补助被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后,相关的成本费用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因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如果在税前扣除,会导致企业双重获利,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如果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就应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税收入,按照企业适用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在取得政府补助的当年,将其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同时,企业要准确核算政府补助的收支情况,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文件,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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