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相关保险条款是否无效?

我买了份保险,后来发现合同里有些条款我根本没搞懂啥意思,保险公司也没跟我仔细说。现在出了点事,涉及到这些条款,我就想问问,要是保险人没尽到说明义务,那这些相关的保险条款是不是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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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条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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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要求。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时,相关保险条款的效力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概念。保险人说明义务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保险人没有尽到说明义务,特别是对于免责条款没有作出提示或者明确说明,那么这些相关的保险条款是不产生效力的。也就是说,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能依据这些未作说明的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保险合同通常是由保险人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投保人在专业知识和信息获取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保险人不履行说明义务,投保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当投保人发现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时,可以通过与保险人协商、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投保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说明义务,比如没有收到保险人关于免责条款的书面说明、保险人没有以合理的方式对条款进行解释等。 总之,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相关保险条款是可能被认定无效的。这一法律规定体现了对保险交易中弱势群体的保护,也促使保险人更加规范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保险市场的公平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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