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是否要按责任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通常是要按责任承担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概念。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多方面因素,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责任划分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事故中各方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 接着,看看交强险在医疗费承担方面的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中,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对受害人的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进行赔付。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先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一部分医疗费,这部分赔偿不考虑事故责任比例。 然后,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覆盖全部医疗费,超出部分就需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了。如果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就由这一方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全部医疗费;如果双方承担主次责任,通常主责方承担的比例在70% - 90%,次责方承担的比例在10% - 30%;如果是同等责任,一般双方各自承担50%。例如,在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最后,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再比如,有些情况下可能涉及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商业险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限额内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医疗费通常是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