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是否不负刑事责任?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精神病人,前几天他在发病的时候伤了人,现在对方要求赔偿还说要追究刑事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精神病人是不是真的不用负刑事责任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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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刑事责任能力这个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就是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对于精神病人而言,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会受到精神状态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意味着,如果精神病人处于发病状态,完全无法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也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实施了危害行为,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然而,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有正常和发病两种状态,在精神正常的时候,他们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和正常人一样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 此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虽然有精神障碍,但还保留了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所以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但考虑到他们的精神状况,法律规定可以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精神病人并非一概不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以及是否具有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而这通常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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