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以外的法定继承人一定没有遗产份额吗?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把遗产都给了部分子女。但我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不在遗嘱范围内。我想知道,像我这种遗嘱以外的法定继承人,是不是就一定没有遗产份额了呢?我有点不甘心,也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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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遗嘱以外的法定继承人是否一定没有遗产份额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遗嘱继承,它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遗产分配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愿。而法定继承则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等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的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一般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会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遗嘱以外的法定继承人通常不能依据法定继承来获得遗产份额。 然而,法律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比如,某个法定继承人因为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即使不在遗嘱继承人范围内,也有权获得必要的遗产份额。 此外,如果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那么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可能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受欺诈或胁迫所立、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以外的法定继承人就有可能获得遗产份额。 综上所述,遗嘱以外的法定继承人不一定没有遗产份额。虽然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法定继承人依然可以依法获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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