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都是有效的吗?
我家里老人之前在紧急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现在情况过去了,不知道这个口头遗嘱还算不算数,是不是所有口头遗嘱都是有效的呀,我想弄清楚这个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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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并非都是有效的。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在我国,法律对口头遗嘱的有效性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是因为口头遗嘱具有特殊性,它是在遗嘱人面临紧急且无法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况下才被允许使用的。 首先,“危急情况”是设立口头遗嘱的前提条件。危急情况一般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其无法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例如,在突发的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受伤严重的遗嘱人在生命垂危之际立下口头遗嘱。 其次,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像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等都不能作为见证人。比如,老人在医院抢救时立下口头遗嘱,旁边有两位与老人及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这样才符合法律要求。 最后,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效力。例如,老人在手术后脱离生命危险,能够书写或者进行录音录像来重新订立遗嘱,那么之前在手术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所以,判断口头遗嘱是否有效,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只有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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