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打印的借条是否有效?
我有一张借条是复印和打印的,不是手写的。现在对方不还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我不知道这种复印、打印的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让对方还钱,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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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复印、打印的借条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借条的本质。借条是一种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债权凭证。它记录了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事实,以及双方对于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的约定。 一般来说,复印、打印的借条本身是具有一定证明作用的,但它的证明效力相较于原始的手写借条要弱很多。从法律层面来讲,原始的手写借条属于原始证据,也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复印、打印的借条则属于传来证据,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就表明,虽然法律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提交复印、打印的借条,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更倾向于采信原始的借条。 如果仅有复印、打印的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因为复印、打印的借条很容易被伪造或篡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可能会受到质疑。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当存在复印、打印的借条时,若能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相互印证,那么它在法律上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例如,有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出借人在借条约定的时间向借款人转了相应的款项,同时还有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共同指向了借贷关系的存在,那么复印、打印的借条就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复印、打印的借条并非绝对无效,但证明力相对较弱。为了避免在发生纠纷时陷入被动,在借款时最好还是签订原始的手写借条,并妥善保管。同时,在借款交付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留下清晰的记录,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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