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婚后申请了公租房,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可能要分开。我想知道,这个公租房算不算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呢?要是不算的话,之后这公租房该怎么处理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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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公租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得理解公租房和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个概念。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它并不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只有承租权和居住权。 而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上述概念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租房本身的产权不归夫妻双方,所以公租房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公租房的承租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申请并获得公租房的承租权,那么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承租权益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若双方都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且都有继续承租的意愿,一般可以协商由一方继续承租,并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收入、住房需求等因素,来判决公租房的承租权归属。 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公租房进行了装修等添附行为,这些添附的价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根据添附的实际情况,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同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总之,公租房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夫妻婚姻关系中涉及的承租权益和添附价值等问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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