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性吗?
我买了一套安置房,和卖家签了买卖协议。但最近听说安置房买卖有点复杂,我心里有点慌,就想问问这个安置房买卖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性啊?我担心自己签的协议最后不作数,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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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一般来说,只要安置房买卖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买卖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时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安置房买卖协议就是有效的。 然而,有些情况下,安置房买卖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比如,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并且违反了相关政策法规。有些地方规定,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限制交易的,如果在限制期内签订买卖协议,就可能因为违反了当地政策而导致协议无效。另外,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判断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性,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协议之前,建议仔细了解安置房的产权情况和当地的相关政策,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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