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税方面退休人员工资和再聘收入是叠加的吗?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现在又被单位返聘继续工作。每月我既有退休工资,也有返聘的收入。我想了解下,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这两部分收入是要叠加在一起计算纳税吗?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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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再聘收入在计税方式上是有明确区分的,并不是简单的叠加计算。 首先,对于退休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等退休工资,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其次,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有不同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退休人员再就业获得的收入,要和普通员工一样,按照工资薪金的计税方法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和再聘收入并不会叠加计算个人所得税。退休工资享受免税政策,而再聘收入则单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税。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收入,又合理规范了退休人员再就业收入的税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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