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的扫描件是否有效?
我手里有一份证明的扫描件,原件不在我这儿。我想拿这个扫描件去处理一些事情,但又担心它没有法律效力。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证明的扫描件到底有没有效,能不能和原件起到一样的作用,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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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证明的扫描件是具有一定效力的,但和原件相比,其效力存在差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的概念。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而扫描件本质上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等。这意味着扫描件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不过,扫描件和原件有着明显区别。原件是最初形成的文件,它具有原始性和真实性。而扫描件是通过扫描原件得到的电子图像,它的真实性容易受到质疑。因为扫描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修改、编辑,所以其证明力相对较弱。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有扫描件而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法院可能不会轻易采信该扫描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当仅有证明的扫描件,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时,很难仅凭它来证明待证事实。 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与扫描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扫描件的证明力就会大大增强。例如,有证人证言、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共同证明某一事实,此时扫描件就可以作为证据链的一部分,发挥其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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