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学生翻墙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在探讨几个学生翻墙摔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如果学校已经通过多种方式,如日常安全教育课程、校园规章制度宣传等,向学生明确告知了翻墙等危险行为的危害,并且在校园内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识,采取了合理的防范措施来防止学生翻墙,那么学校在教育和管理方面可能已经尽到了一定的义务。例如,学校在围墙周边设置了防护栏、安排了巡逻人员等。 然而,如果学校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比如围墙过低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或者学校平时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没有对学生进行足够的危险行为警示和教育,那么学校可能就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需要对学生翻墙摔伤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学生的年龄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学校对他们负有更高的管理和保护义务。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在判断学校责任时,也会考虑学生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学生明知翻墙危险却故意为之,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几个学生翻墙摔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要根据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以及学生自身的过错程度等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实际案例中,需要结合详细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