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包括分居期间的债务?
我和配偶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期间我自己因为一些生活开销欠了些债。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些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会不会被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啊?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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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包括分居期间的债务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规定。该条指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那么对于分居期间的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分居期间的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比如一方为孩子支付教育费用、为老人支付医疗费用等,即使处于分居状态,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些支出是为了维持家庭正常运转,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 要是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一方擅自借贷进行高风险投资,且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未从中受益,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所以,分居期间的债务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债务的用途以及是否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债务性质认定的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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