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包装物属于存货吗,为什么?
我经营着一家小企业,在整理财务账目的时候,对包装物的归属有点拿不准。不清楚在法律规定里,我们企业用的那些包装物算不算存货,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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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和会计规定中,小企业的包装物通常是属于存货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存货的概念。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简单来说,存货就是企业为了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而持有的各种物品。 对于包装物而言,它在小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有着明确的用途。比如,有些包装物是用来包装本企业商品以便对外销售的,像食品企业用的包装盒、包装袋等,这些包装物会随着商品一同出售,是企业销售环节的一部分;还有一些包装物是在生产过程中被耗用的,比如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盛装原材料的容器等。 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其中周转材料就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小企业的包装物是明确被归类为存货的。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存货的概念理解,还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小企业的包装物都属于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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