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证券里的钱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证券账户,里面有不少钱。我不太清楚这部分钱在离婚时会不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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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判断证券里的钱是否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证券投资收益就属于投资收益的范畴。 如果证券账户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开设,并且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证券交易,那么证券账户里的钱以及增值部分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后用共同的积蓄投入到证券市场,不管是以一方名义开户还是双方共同开户,账户内的资金和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证券账户里的资金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婚后没有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开设了证券账户,婚后也没有再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追加投入,那么该证券账户里的本金部分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不过,对于婚后该证券账户产生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为市场行情等非人为操作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通常也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管理、操作等行为产生的收益,这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的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证券账户里的资金性质和归属存在争议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资金的来源、投入情况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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