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有一审终审的案件吗?


在民事诉讼中,是存在一审终审案件的。一审终审,通俗来讲,就是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理并作出判决后,该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案件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几类案件适用一审终审。首先是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它作出的裁判自然是终审裁判,一经作出即生效。 其次,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比如选民资格案件,这是为了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设立的程序。在选举期间,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的目的是迅速确定选民资格,所以实行一审终审。还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当公民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或者死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的判决,也是一审终审,这样能及时处理相关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以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同样适用一审终审。 另外,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也一审终审。督促程序是一种快速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案件的程序。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生效后,案件即告终结,不能上诉。 最后,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公示催告程序是在票据等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失票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催促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间申报权利。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该判决也是一审终审。总之,一审终审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是存在的,并且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