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印章罪的追诉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我听说犯罪有追诉期,最近我发现有人之前伪造了我们公司的印章。我想了解下,对于伪造公司印章这种犯罪,它的追诉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是从伪造行为发生时,还是从我发现时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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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印章罪的追诉期计算涉及到法律规定以及对追诉时效起始点的理解。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诉期是什么意思。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由此可知,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所以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关于追诉期从何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伪造公司印章罪中,如果是一次性的伪造行为,那么“犯罪之日”就是伪造行为完成的那一天,追诉期就从这天开始计算。比如,张三在2020年1月1日完成了伪造某公司印章的行为,那么追诉期就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计算,到2025年1月1日截止。 但如果伪造行为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例如李四为了实施一系列诈骗活动,在一段时间内多次伪造不同公司的印章,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追诉期要从最后一次伪造行为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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