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作品属于演绎作品吗
我最近在研究著作权相关的知识,对翻译作品和演绎作品的关系不太明白。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翻译作品是不是就属于演绎作品呢?我主要想弄清楚它们之间的法律界定,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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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作品属于演绎作品。 首先,来了解一下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简单来说,就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派生出来的作品。比如把一部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将一首中文歌曲翻译成英文等,这些基于已有作品创作出来的新作品都可能属于演绎作品。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翻译作品属于演绎作品的范畴。也就是说,当把一部中文作品翻译成英文作品时,这个英文版本的作品就是基于原中文作品产生的演绎作品。 不过,演绎作品的作者虽然享有著作权,但这个权利是有限制的,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比如在翻译作品时,要注明原作者、原出处,翻译的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并且要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如果原作者在首次发表作品时明确表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翻译改编等,那就必须经过原作者同意才能翻译。 相关概念:演绎权,是作者享有的对作品进行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再创作的权利。演绎作品,是基于已有作品经过创造性劳动产生的派生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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