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上下班路上算工伤吗?
我每天都要通勤上下班,前几天在下班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受了伤。我不太清楚这种在上下班路上受伤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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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职工在上下班路上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工伤的基本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注意。首先是“上下班途中”,这一般指的是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比如说,从单位到你日常居住的家,或者从家到单位,这就是典型的上下班路线。如果中途有一些合理的绕路,比如顺道去菜市场买个菜再回家,通常也会被认定为是在上下班途中。 其次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在事故责任认定中,职工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你在下班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了,经过交警认定,汽车司机负主要责任,那这种情况就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 不过,如果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受到的伤害不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比如自己不小心摔了一跤受伤,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另外,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职工本人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同样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之,职工在上下班路上是否算工伤,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判断,关键看是否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或特定交通工具事故”这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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