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倾销的不公平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国际反倾销指的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针对出口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其销售商品的行为采取的抵制措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国际反倾销往往存在诸多不公平性。 从确定倾销的标准来看,存在不公平现象。正常价值通常是判断倾销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正常价值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可比价格。但在实践中,进口国可能不采用这种常规方法。比如,当进口国认为出口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时,它可能会选择一个所谓的“替代国”来确定正常价值。这就好比在评判一个学生的成绩时,不看这个学生自己的表现,而是找另一个和他毫无关系的学生的成绩来作为标准。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因为不同国家的经济环境、生产成本等差异巨大,“替代国”的选择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容易导致正常价值被高估,从而认定存在倾销。例如,在一些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中,欧盟等国家曾选择新加坡、印度等作为“替代国”,而这些国家的生产成本和产业结构与中国差异很大,使得中国企业很容易被判定倾销。 在反倾销调查程序方面,也有不公平之处。进口国在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意愿。一些进口国的产业为了自身利益,会向政府施压要求发起调查,而政府可能不经过充分的审查就轻易启动程序。而且,在调查过程中,出口企业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进口国的调查机关可能会要求出口企业提供大量复杂的资料,并且给予的时间非常有限。如果出口企业不能按时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调查机关就可能采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来作出裁决,而这些信息往往是对进口国产业有利的,对出口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 另外,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也存在不公平性。一旦进口国认定存在倾销并采取反倾销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这会对出口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而且,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往往较长,一般为5年,这会使出口企业长期受到影响。同时,反倾销措施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其他国家可能会跟风对同一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进一步扩大了不公平的影响范围。 从法律依据来看,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反倾销协议》是规范国际反倾销行为的重要准则。该协议旨在确保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是公正、透明和合理的。协议规定了确定倾销、损害以及两者之间因果关系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进口国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国家并没有完全按照协议的要求行事,导致了国际反倾销的不公平性。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一方面规范我国的反倾销调查和措施,另一方面也为我国企业应对国外的反倾销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