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公民民事能力始于多少岁?

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公民的民事能力是从多少岁开始算的呢?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民事行为的事情,就很疑惑这个年龄界限,不知道不同年龄段在法律上对于民事能力的规定是怎样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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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能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民的民事能力主要分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们开始的时间是不同的。 首先来说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意味着,只要一个人出生了,不管是婴儿、儿童还是成年人,从那一刻起就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比如刚出生的婴儿,虽然他自己没办法进行复杂的民事活动,但他可以接受别人赠送的财产,享有继承权等,这就是基于他所拥有的民事权利能力。 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总结来说,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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