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要怎么认定呢?
我想了解下,要是遇到那种可能是强奸未遂的情况,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这是不是真的属于强奸未遂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认定强奸未遂是怎么规定的,心里有点疑惑,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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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奸罪。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里的“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就是说妇女不愿意进行性行为,而犯罪人却强迫她。 而强奸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在强奸罪中,“着手实行犯罪”通常表现为犯罪人已经开始对妇女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意图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比如,犯罪人开始拉扯妇女、威胁妇女等行为,就可以认为是着手实施强奸犯罪了。 “未得逞”也是认定强奸未遂的重要条件。“未得逞”并不是指没有发生性行为就一定是未遂,而是指犯罪人的犯罪目的没有达到。在强奸罪中,就是没有实现与妇女发生性交的目的。比如,因为妇女奋力反抗、有人及时赶到制止、犯罪人自身生理原因等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没有完成性交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强奸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认定强奸未遂要综合考虑犯罪人是否着手实施犯罪、是否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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