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持怎样的态度?

我在离婚官司里没拿到孩子的直接抚养权,但我心里还是很惦记孩子。我现在不知道该用什么态度去面对这件事,是应该多去看望孩子,还是要保持一定距离?我很怕自己的态度会对孩子产生不好的影响,也担心处理不好和有抚养权一方的关系,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我这种情况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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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态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在法律层面和实际生活中都有着特定的角色与责任,其态度的选择至关重要。 首先,需要明确未取得直接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表明,即便没有直接抚养权,父母依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负有责任。 从法律赋予的权利角度来看,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该方应积极行使探望权,以关心和参与孩子的生活。探望孩子不仅仅是满足自身对孩子的思念,更重要的是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在态度方面,要保持理性和平和。不能因为未取得直接抚养权而产生怨恨或不满情绪,将负面情绪传递给孩子。毕竟离婚是夫妻之间关系的结束,但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是无法割裂的。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尊重有抚养权一方的生活和决定,积极配合对方共同做好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工作。例如,在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上,可以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同时,也要关注孩子的意愿和感受。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们有自己的想法和情感需求。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倾听孩子的心声,根据孩子的意愿调整自己的态度和行为。如果孩子希望多一些相处时间,在合理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如果孩子需要一定的个人空间,也应该给予尊重。 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以积极、理性、平和的态度面对这一情况,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有抚养权的一方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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