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司法程序包含哪些属性?


行政诉讼司法程序具有多方面的重要属性,这些属性对于理解和运用行政诉讼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是公正性。公正性是行政诉讼司法程序的核心属性。它要求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要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在行政诉讼中,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其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平等的保护。例如,在某起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严格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会因为行政机关的特殊地位而有所偏袒,确保了双方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 其次是合法性。行政诉讼司法程序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各个环节,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有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操作,才能保证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例如,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也必须严格审查是否符合这些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将不予受理。这就保证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合法性,避免了随意启动诉讼程序的情况发生。 再者是公开性。公开性是行政诉讼司法程序的重要特征之一。《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审理可以让公众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增强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例如,在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开审理,让公众能够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透明。 然后是效率性。行政诉讼司法程序还需要注重效率。行政争议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诉讼程序过于冗长,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行政诉讼法》对案件的审理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例如,一审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二审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就保证了行政诉讼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争议,提高了司法效率。 最后是终局性。行政诉讼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一旦法院作出了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就必须遵守。《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保证了行政诉讼的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