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送人抚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家里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抚养刚出生的婴儿,想把婴儿送人抚养。但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也不知道具体要走什么流程。我想了解下,婴儿送人抚养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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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婴儿送人抚养在法律上属于收养行为。收养行为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首先,送养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也就是说,如果是婴儿的生父母要送养,需要证明自己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 其次,收养人也必须具备相应条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然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此外,如果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总之,婴儿送人抚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手续,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被送养婴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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