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取保候审,哺乳期结束后要继续羁押吗?


在探讨哺乳期取保候审,哺乳期结束后是否要继续羁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符合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 当哺乳期结束后,是否继续羁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且根据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情况,认为其社会危险性不大,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司法机关可能会继续维持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为其他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比如监视居住。 然而,如果在哺乳期结束后,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能,或者其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情况,就可能会决定继续羁押。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另外,如果案件侦查进展表明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较为严重,可能判处较重刑罚,也可能导致继续羁押。所以,哺乳期结束后并不一定会继续羁押,关键取决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所做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