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2个月叫我过去会有事情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通知过去,并不一定代表有不好的事情发生。司法实践中,有多种可能的情况。 一种常见情况是正常的程序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所以,司法机关传讯被取保候审人是正常的程序要求,可能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获取更多的证据或者信息。比如询问案件细节、核实相关证人证言等。 还有可能是案件有了新的进展。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又收集到了新的证据,或者案件进入到了新的阶段,如移送审查起诉等,那么就需要通知被取保候审人过去了解情况。这种情况下,可能是好的进展,也可能是面临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另外,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也可能会传讯其过去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还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被通知过去并不一定意味着有不好的事情,但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到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果对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不了解,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